来源:新媒体中心,医药经济报,皓淳
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推动已上市中药的改良与质量提升,以促进中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自今年7月1日起,《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正式实施,对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进行了重大完善,细化了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的研制原则和要求。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分别与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联合举办《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政策宣贯、培训交流活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药民族药临床部主审审评员杨娜围绕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的基本考虑进行了报告。杨娜提出,中药改良型新药是在药品上市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临床使用过程中对产品研究和认识的不断深入,围绕临床应用优势和产品特点,对已上市产品的研究与二次开发,是推动已上市中药的改良与质量提升,以促进中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明确改良目的,促进中药守正创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
2020年12月,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制定中药改良型新药研究的相关技术要求。强调鼓励改良型新药二次开发,重点是支持以提升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为目的,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研制中药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剂型;鼓励挖掘已上市中药的临床治疗潜力,促进已上市中药同品种质量竞争。
2021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
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中阐明了为中药改良型新药的基本要求。杨娜表示,根据以上政策法规,结合当前中药研发需求和研发现状,对于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应综合考虑立题依据,深入挖掘临床优势。遵循“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基于对被改良中药的客观、科学、全面的认识,针对被改良中药存在的问题,或者在临床应用中新发现的治疗特点和潜力进行再开发,并根据改良目的开展相应的研究。
立足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依据主要改良目的开展研究
杨娜表示,中药改良型新药应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围绕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进行改良型新药的研发。
对于中药增加功能主治者,可应用“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的思路开展研发。对于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等,强调改良需体现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如基于有效性的改良、基于安全性的改良、基于依从性的改良或在有效性、安全性不降低的前提下,促进环境保护、提升生产安全水平等。
基于有效性的改良,提高已获批功能主治有效性者,应同时考虑改良对安全性的影响。基于安全性的改良,一般应基于被改良中药的所有安全性信息和研究资料的分析,通过工艺、辅料或剂型等的改变,以降低安全性风险。基于依从性的改良,一般不包括剂型的简单互改(如胶囊剂与片剂互改等),通常应有相关依据说明改良后依从性可能得到实质性提高,可针对用法特殊而使用不便的制剂(如服用前需浸泡及煎煮处理等)进行改良;或针对特定人群(如吞咽困难者等)开发新的剂型等,鼓励开发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特征及用药习惯的儿童用新剂型。
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的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当以提高有效性或者改善安全性等为研究目的,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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