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随后,各省(区、市)在《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省级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文件。目前,已有13个省(区、市)以省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本地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文件。
图片
河北省
7月2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1〕95号)
西藏自治区
8月27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2022年贯彻落实推进计划》(藏政办函〔2021〕60号)
海南省
9月7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21〕346号)
重庆市
10月1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108号)
四川省
10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川办便函〔2021〕2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08号)
吉林省
10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吉政办发〔2021〕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1月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80号)
广东省
11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41号)
江西省
11月26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发〔2021〕39号)
甘肃省
12月5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12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 〔2021〕92号)
浙江省
12月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省域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8号)
(注:所有图片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