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赛柏蓝,作者,小春
下半年,大型采购联盟陆续浮出水面
01 、14省联盟带量采购
12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了《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2月15日。
14省带量采购联盟由河南、山西、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十四个地区组成,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本次联盟集采品种为38个。
本次采购联盟涉及范围较广,从11月5日至今发布了多份公告,联盟地区和采购品种都有一定的调整:
11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市、区、兵团) 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宣布对 44 个“三高”相关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11月18日,河南省医保局宣布,山西省加入省际药品采购联盟,组成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
11月2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第三份公告,采购减少了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螺内酯、硝苯地平、吲达帕胺以及可乐定口服常释剂型6个品种,变成38种。
采购量方面,本次采购要求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规则来看,和以往的采购联盟类似,分为A、B组竞价:参比制剂(含原研药)、过评仿制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
此外,文件指出,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列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各项经济技术标得满分。
确定拟中选企业方面,文件规定同组申报企业数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同组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
02、大型采购联盟日益多见
省际联盟采购从2020年下半年兴起,到2021年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省际联盟已有超15个,其中仅2021年就有十多个省际联盟诞生。
随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开展,省际联盟采购规则更加成熟完善,采购品种也越发多样。
在省际联盟中,分组竞价已经成为常见的采购模式,透露出省际联盟价格与质量并重的要求。此外,议价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对于竞争较充分的组别,往往采取低价中选的模式;而对于竞争不太充分的组别,多数会采用谈判议价方式。
采购品种方面也有明显的变化,药品类型在不断增多。此前省际联盟基本只针对普通化药进行采购,而近来中成药、短缺药、生物制品等品种也日益成为联盟采购的主角。
具体到今年下半年,另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大型采购联盟越发多见,广东联盟、湖北19省中成药采购联盟、河南14省采购联盟等大型采购联盟接连浮出水面。
对此,赛柏蓝特约撰稿作者码万祺认为,和小型省际联盟比较,大型采购联盟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有前者作为学习参考的情况下,后者的模式相对更加成熟。
一方面,大型采购联盟的采购规则更加公平、高效、完善,另一方面大型采购联盟采购量更加庞大,影响力更大,某种程度上更加足以承担国家集采的前置探索任务。
码万祺告诉赛柏蓝,对于企业来说,相比于原本两三个省份的采购,大型采购联盟的影响力更大,企业在衡量参与或者不参与的问题上需要更加慎重。如果说,是否参与小型采购联盟对企业的影响还只是优或者劣,那么大型采购联盟覆盖的市场范围对企业来说不参与往往就意味着放弃很大一部分市场,可以说是生死考验。
面对这样的态势,企业之间的内卷可能会更加严重。这要求企业尽早行动起来,对政策、市场有更多的了解,不论是中选还是落选,寻求最适合自己的生存之道。
另外,码万祺认为,在未来政策和市场的联系将更加紧密,但双方的影响是相互的,政策会带来市场,市场也会影响政策。以带量采购为例,其坚持有行政的参与,但同时也尊重市场竞争的逻辑,因此企业也应该主动和政府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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